是否符合锻压法兰标准及工艺规程的要求:
2011年12月16日 发布
b)有无缺陷(变形、裂纹、碰伤等);
c)钢材是否符图;
d)客户是否有其他要求。
4.3.2锻压法兰硬度检验
a)有关硬度检验参照本规程3.1节中的规定执行。
b)零件淬火后,回火前其硬度值应≥要求硬度中的中限;
c)小零件淬火后不允许有软点,大件(直径或厚度>80㎜)允许有少量软点;
d)整体加热、局部淬火的零件或局部加热淬火的零件,淬火部位的尺寸范围允许有一定的偏差,应与客户具体协商(但原则上不得影响其他有硬度或有加工要求的部位)。
4.3.3变形检验
A)平板类零件的不平度变形量不应超过其留磨量的2/3;
B)渗碳件、轴类淬火件的全长径向跳动变形量不应超过直径留磨量的1/2
4.3.4锻压法兰金相检验
一般零件淬火后不做金相检验,客户如有要求,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。大批量生产的零件,可据实情抽查。
a)碳结钢、合金钢零件淬火后马氏体等级应为1-6级,7-8级为过热,9-10级为严重过热组织。按《机床专业金相标准图谱》中结构钢淬火马氏体标准评定。
b)碳工钢、合工钢零件淬火后马氏体应为≤3.5级(分别按JB-2406-79《工具钢热处理金相检验》中第十和第九级别图评定)。
c)轴承钢零件淬火后的显微组织1-3级为合格,不允许有4-5级的过热针状马氏体组织,残留粗大碳化物不应超过第8级,按JB“1255-72滚铬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质量标准”第二级别图评定。锻压法兰零件有效厚度>12㎜,钢球直径>25.4㎜,在硬度合格的情况下,距表面3㎜的心部屈氏体不予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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